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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1月1日起,济宁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取消婚姻关系审查,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2019年1月1日起,济宁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取消婚姻关系审查,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据介绍,《物权法》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赋予了不动产登记簿权利推定效力,登记机构应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办理登记。另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规定,除因办理未经公证继承转移登记、夫妻约定不动产权归属外,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构应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以及其他登记原因文件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等为依据办理相应登记事项,不再审查申请人婚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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