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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了车位是出售的,这个业主要承担出售的费用,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车位出售或租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车位不能只售不租。
车位收费有标准只卖不租看合同
【记者出镜】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数量迅猛增加,车辆在给我们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因停车而引发的各种纠纷也层出不穷,“我们自己的停车位,使用还要交钱,一点都不合理,”这是日常采访过程中,业主们说的多的一句话。
【解说】 为破解小区停车难问题,不少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绿地改建成了停车位,并在地上车位上安装了落锁器,向业主进行出租。为规范物业管理,济宁市出台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同期】市城建综合开发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 李志众 目前我市停车位的收取一共是两个标准,地下车位是180元每月一个车位,地上是80元(每月)一个车位,另外每户还要交纳25元的车位管理费,这个管理费主要是用于车位的照明、安全的维护、保洁这些费用的支取。
【解说】根据物权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建筑区划内的车位,没有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产权归属于开发方。
【记者出镜】日常生活中,有的开发商对于车位的处置采取只卖不租的方式,因为现在没有规定售房时必须同时出售车位,所以出现了开发商‘捂车位’的情况,等业主交了购房定金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出售车位,这时候开发商就掌握了车位定价的主动权。
【同期】市城建综合开发中心物业管理科科长 李志众 如果合同约定里面,如果在购房合同中明确了车位是出售的,这个业主要承担出售的费用,如果合同中没有对车位出售或租用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济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车位不能只售不租,在出售的剩余车位当中,开发建设单位要拿出一部分来租赁出租,满足住宅小区业主的车位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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