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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购房族"福利":房屋不合格可要求开发商整改

来源:济宁晚报 2017-03-14 09:51:00

[摘要] 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工程质量管理精细化、房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等条例的制定让购房一族多了一层保障。

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工程质量管理精细化、房屋质量终身责任制、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等条例的制定让购房一族多了一层保障。此外,强化对商品房实行“一户一验”制度推进,业主在分户验收中,可以对不符合建造要求的房屋说“不”,并将不合格的情况及时反映给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

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承担全责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据市住建局工程科工作人员介绍,监测、检测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参建各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建设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对因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的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此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测机构等各个单位或机构,对其出现的事故、质量等问题将承担终身责任或承担终身连带责任,对设计寿命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

物业、业主代表共同验收房

“今后,施工过程中将从加强勘察设计监管、落实抗震设防标准、建筑材料管理、竣工验收等多方面精细化管理建筑施工单位。”市住建局工程科工作人员说,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应与中标人员一致,并设立现场施工关键工序实体样板,推行可视化技术交底,统一工艺标准,提高现场施工精细程度。建立工程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机制,通过样板引路,标准示范,现场观摩,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邀请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数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重点检查外墙、外窗、屋面、卫生间及管道渗漏等常见问题。执行分户验收比对性复核制度,复核比例不低于10%。对于投入使用后,开发(建设)单位作为保修期内质量投诉受理责任人,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人反映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要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责任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因装修导致质量问题或造成损失的,业主要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此外,常见问题治理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列入工程总造价,建设单位在工程预决算中必须予以认可。建立城区老旧小区、危房健全危房档案,加强危房排查和检测鉴定,推进既有建筑加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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