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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为统筹推进存量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助推重点项目建设,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济宁实际,落实“一宗一策”举措,全面查清闲置土地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和完成时限,全力化解存量闲置土地。
近日,为统筹推进存量闲置土地消化利用,助推重点项目建设,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济宁实际,落实“一宗一策”举措,全面查清闲置土地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和完成时限,全力化解存量闲置土地。
统筹处理因政府或企业原因造成但已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可以利用的闲置土地,落实责任部门,明确规划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消除开工障碍,促进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短期内无法开工的,安排临时使用,待项目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开发建设;对因政府调整规划或建设条件、军事管制、文物保护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土地确实无法动工建设的,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以协议出让方式置换其它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允许依法依规调整土地用途,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依法处理因企业原因造成的未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坚持“以用为先”,通过约谈、信用惩戒等行政、经济、法律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未按约定开工建设超过一年的,按规定征缴土地闲置费;对超过两年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难以实施的,由当地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实施联合处置;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中,用于发展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
积极推动“涉法涉诉”闲置土地处置。对因司法查封导致无法开工建设的,政府主动协助司法机关协调理顺闲置土地债权债务关系,可利用政府平台公司“搭桥”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建立司法部门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案件信息高度对称,达到实时监督、知晓案件及土地状况的目的,保障司法拍卖后土地正常开发利用。
有效化解“涉押涉访”闲置土地难题。对部分政府主导,土地储备机构或政府平台公司具体实施,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形成的闲置土地,应商金融机构依法按照市场化原则置换抵押物,或先行处置闲置土地后统筹偿还贷款,切实落实国家防范化解地方隐形债务风险的有关要求。对因群众信访等原因无法开工建设的,当地政府应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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